国家 . 城市查找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订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草拟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全省和省级政府预决算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省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省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省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省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省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省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定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省会计人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十四)拟定本省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返回
异合大数据
文化影视 食品餐饮 服饰鞋帽 数码电器 美妆日化 母婴玩具 首饰礼品 家具家纺 日用百货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交通物流 医药卫生 教育培训 体育 旅游 金融 信息科技 邮电通信 房产物业 生活服务 公共慈善 企业服务 广告印包 外贸外包 工程建设 建材装修 纺织皮草 安防劳保 电子照明 电工电气 国防军工 能源环保 机械设备 原材料 农林牧渔
全球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