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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厅大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构。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交通运输类。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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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运输厅大数据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市、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国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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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大数据

福建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两纵三横”综合运输通道,域内互通、域外互联、便捷通畅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

  公路网络四通八达。到202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110118.21公里,其中:海西网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6000公里,路网密度居全国前列;普通国省道通车里程1.1万公里,实现所有县城通二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通车里程9.3万公里,实现“村村通水泥路”。

  现代化港口群加速崛起。全省沿海港口实际吞吐能力达8亿吨,拥有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84个,具备了停靠世界最大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轮、邮轮能力。厦门港集装箱完成吞吐量排名全球第14位。

  群众出行舒适便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走在全国前列,城市公交电动化率达81%。平潭海峡公铁大桥建成投用、国高网福建境内段基本建成,形成“三纵八横”主骨架网,与周边省份联接通道达18个,实现80%陆域乡镇30分钟内上高速。各设区市拥有至少各一个便捷换乘的综合客运枢纽和高效衔接的货运枢纽。全省建制村实现100%通客车。

  交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实现平稳运行,12项指标稳居全国第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级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比精简54.4%,“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100%。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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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厅大数据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yst.qinghai.gov.cn)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青海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内容发布更新和技术建设及保障。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是青海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唯一综合平台。网站现开通“领导之窗、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在线服务、法律法规、人事任免、新闻发布、厅长信箱、留言板”等栏目,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与业务办理的相关服务,逐步实现政府与企业、公民的互动交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国家重点和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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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运输厅大数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指导公路、水路、民用机场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民用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九)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承担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十)负责全省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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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厅大数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自治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承担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四)指导地方海事工作。指导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厅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拟订公路、水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七)负责国省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厅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十)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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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厅大数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民航、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三)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交通战备公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资质证书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监督检查和认定检验,公路水运工程实验室登记备案,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所有权登记,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工作。

(五)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并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及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负责对高速公路、全省国省干线公路保护、养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质的确定;负责对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初审和复审职责;负责省级涉路施工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工作。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拔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筹融资政策制定,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联系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民航机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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