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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订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草拟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全省和省级政府预决算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省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省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省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省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省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省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定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省会计人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十四)拟定本省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职能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 (州)和县 (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省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省级财力的建议,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财税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根据授权负责本省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组织编制省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省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编全省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省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全省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工作。
    (七)依法拟订本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行和兑付地方政府债券。承担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牵头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省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规范,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3.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指导基层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8.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职责。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13.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的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资本金权属界定、财务监管、风险防控等。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省财政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省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建议,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拟订省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省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省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省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六)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十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江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自治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是负责自治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共有设30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48名。

主要职能:一、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与各地、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自治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六、参与拟订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自治区区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区本级和各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省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省和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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