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1970年组建的新疆地震大队。自治区地震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任务。
2019年11月,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政策法规处被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是在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我局为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中国地震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426名,其中管理机构编制52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0名;下属单位人员编制225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地震台站人员编制149名。新疆地震观测记录工作最早在1964年9月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建立起新疆境内的第一个地震观测台,在1965年11月13日,乌鲁木齐东发生6.6级地震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乌鲁木齐的红山附近和柳树沟、后峡及阜康县的甘河子建立起四个临时性的地震台,用以监测乌鲁木齐地区的地震活动,监测任务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承担。1970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成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的地震工作、是自治区的第一个地震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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