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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震局

厦门市地震局主要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受理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程地震、地震执法及震害预测与社会防灾等工作。 
1997年3月厦门建成我国第一套市级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并投入运转。该台网首次将扩频技术运用到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的信道传输上,极高地降低了传输误码率,成为当前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的地震遥测系统。厦门地区设有形变、水准、重力、地磁等地震检测手段,其监测网络密度在东南沿海居前列。 
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法规,先后配套出台《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方法》等地方地震法规,使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市地震局在逐步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重视抓好地震法规和地震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防震减灾意识。

南京市地震局

南京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减灾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与完善;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震震情跟踪,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对区、县、企业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依法承担有关地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地震局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地处中国南北地震带北段,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历史上发生过8.0级破坏性地震。2017年,银川市地震局积极争取地方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地震活动断层避让的地方性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银川市活动断层避让带范围内建设绿色公园带的决定》;2017-2019年,历时两年建成活动断层避让带五位一体地震公园示范工程,在全国为首创。工程总占地420亩,总投资7400万。2018年启动了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牵头组织银川市(宁夏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人员北川培训班,受到中国地震局肯定。启动了银川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争取银川市财政从2019年开始每年安排2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投保。2018年拍摄制作《防震减灾 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片,获得首届全国防震减灾科普作品优秀奖,在全国首届地震科普大会播放。2018年在全国100个地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排名第6位、2017年排名第14位,2016-2018年连续三年在宁夏全区排名第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实施意见和细则。

(二)研究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设管理银川市地震观测网、点(台站),依法保护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

(四)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做好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工作。

(五)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队伍。

(六)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等防震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建立地震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震害预测、调查评估工作,制订银川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承担地震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逐步建立应急演习定期长效机制。

(九)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加强地震科技创新,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参与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北京市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北京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牵头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防震减灾专项规划。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五)负责编制北京市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莞市地震局

东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市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站;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协助辖区内上级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监督管理镇街、园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七)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市地震局

西安市地震局是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局级建制。现有编制24人,设有办公室、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和宣传法规处。市地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群测网点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负责工程爆破、人工地震的备案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震害防御工作;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地震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对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负责烈度调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组织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产出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负责为地震应急抢险提供地震现场监测及震后趋势快速判定等技术支撑。

(六)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市地震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宏、微观地震异常的落实;

(二)承担中心测震、前兆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三)承担地震速报、地震编目及震情值班和区、县台站观测设备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临沂市地震台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震局(中心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45 号),临沂市地震局(挂临沂市地震监测中心台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承担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监测预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全市地震趋势分析预报意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我市台网及信息系统、台站的建设与管理。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地震动参数区划、震害预测以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管理执行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参加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场址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六) 指导和监督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做好应急场所建设和城市应急疏散规划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七)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全市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依法监督检查。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地震科技支撑能力。

(九)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始建于1972年,1973年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队,1979年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02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监测中心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公示为2021年“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保障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供连续、可靠、准确、完整的观测数据,确保信息资料安全;落实观测资料异常并及时上报,开展震情跟踪、分析会商、地震预测预报研究;负责所辖地震台站(网)仪器的日常维护,承担地震台站维修改造建设任务;积累区域地球科学基础资料,开展地震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在区局外事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参与制定地震台站发展规划;拓展社会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等工作;负责所辖地震台站党务、行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有人值守台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台的监测运维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乌鲁木齐市地震局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地震局(正县级)(以下简称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组织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组织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

(九)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1970年组建的新疆地震大队。自治区地震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任务。

2019年11月,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政策法规处被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是在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我局为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中国地震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426名,其中管理机构编制52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0名;下属单位人员编制225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地震台站人员编制149名。新疆地震观测记录工作最早在1964年9月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建立起新疆境内的第一个地震观测台,在1965年11月13日,乌鲁木齐东发生6.6级地震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乌鲁木齐的红山附近和柳树沟、后峡及阜康县的甘河子建立起四个临时性的地震台,用以监测乌鲁木齐地区的地震活动,监测任务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承担。1970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成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的地震工作、是自治区的第一个地震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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